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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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经过时这样,乙方在甲方那里承包工程(劳务),甲方承诺以360的价格承包给乙方,但甲方在合同上只写了355,但口头承诺乙方,结算时以360计算,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新增工程,甲方均已口头协议承诺乙方(有证人),但在施工尾端,乙方出现亏损,发不出民工工资,故向甲方索要新增工程的工程款,但甲方耍赖,不承认此事,故甲乙双方到信访办,二建施等部门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甲方多次变卦,故调解不成,乙方被告拖欠民工工资被抓(但并未逃逸,也未故意,恶意拖欠),并且甲方还欠乙方在另一工程(已完工)尚未结清乙方的钱(此事甲方承认),如果甲方把这些钱给乙方,乙方也不会出现拖欠工资,所以,请问乙方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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