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主体资格问题的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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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于04年与另二自然人合伙投资开发一楼盘,因无执照,挂靠一开发公司,一次性给开发公司25万元管理费,并与公司签了协议。开发公司未投入一分资金,楼盘赔赚与开发公司无关。开发公司不给他们开资,也未给上养老保险,也未签劳动合同。后因合伙人之间发生矛盾,经合伙人协商,我妻退伙,并分得本利,可合伙人却翻悔了,并举报到公安局,公安局经侦以职务侵占罪立案,并将我妻拘押了。
我想问我妻够不够职务侵占罪主体资格,公安局是不是立案错误?
请法律专家告诉我。非常感谢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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