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协议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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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
乙方:个人
乙方因个人原因与甲方解除服务关系,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掌握的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悉知的商业秘密及技术资料(如,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磨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设计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将悉知的商业秘密及技术资料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自愿保证,在离职后不得自营或为甲方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甲方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活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一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乙方离职后不得要求甲方在未完成的项目完成后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乙方保证其在职期间未完成的项目生产线的设计数据及图纸全部、完整转交给设计部陈毅,并根据后续设计需要配合陈毅负责至该设备设计成熟竣工日止。
四、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另说明一下,协议都已签字,,,而且,有个部分用签字笔补充说明的,就是那个项目的名称,然后签字笔写的地方,有手印,,这协议生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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