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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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前女友与2014年11月16日开了个店。我投资10万元,在2014年12月16日刚好一个月时间时,女友提出分手并接受了店子,由于当时她没那么多钱,约好15天后全部退还我的10万元。但是后来一拖再拖到现在,却只愿意给我6万元。理由是店在亏损,我要承担4万元。我的理由是我已经在2014年12月16日离开了店,一直是她独自经营,即使出现亏损也与我无关,再说3个月怎么能亏损8万,我承担一半4万。店子每个月的开支只3000元。我现在想上诉,但是当时没有办理任何书面文件,只有3个人证和她给我发的手机短信,请问我现在这情况能上诉吗?法院能支持我的诉求吗?我能不能拿回我的钱?如果请律师一般是多少费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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