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给的工资福利单位不给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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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以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8年改革后,一部分改成全供事业由财政拨款,一部分变成企业自收自支,但是单位领导以自收自支单位经济不景气为由,把财政拨给事业人员的钱挪用,搞了平均,大锅饭,事业人员每月只1千出头,按领导说的少给1100多,全年不给任何福利、奖金、补贴等,都4年啦,事业人员一直享受空头待遇,这违法吗?有人管吗?
提问者:
我爱未来
提问时间:2012-9-15 10: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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