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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问题

最有权力的机关——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就是圣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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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无奈的控诉。当权利救济已经穷途末路,当事实真相始终无人问津,我能做的也只是坚持残存的希望,让依然信仰并守护公平正义的人了解到我的诉求。 我叫李连顺,是一名普通的货车司机,靠着平时拉货挣钱养家糊口。2013年5月24日,昌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找到我说我开车刮到人了,让我把车送到交警队。之后他们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在5月21日开车时刮伤了自行车主王维,并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决定了责任划分,关系到公民权益,交警大队作为唯一有权力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机关,本该严格遵守合理合法行政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依据事实作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我认为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结论错误,然而交警大队根本不理会我提出的理由和证据,简单粗暴的剥夺了我作为当事人的辩论权,使我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提出的事实和理由绝非无理取闹,以下是主要的事实和理由: 一、自行车主王维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王维说我开车拉的木头刮到他后背,但他的病历上后背没有伤;我拉的是新砍伐的木头,如果王维被木头刮倒,身上必然留下木削和刮蹭的痕迹,而检验报告上,王维衣裤上没有类似木削的物质;王维陈述撞倒他的车上拉的木头是横竖放的,而我的车拉的木头都是横着放的。 二、证人任淑清的陈述与事实不符。任淑清说听到“咣当”一声,而木头撞到人的后背是不可能产生“咣当”的响声的;她说事故发生时她距离事故现场有200米左右,她在路上走,不可能目不转睛的盯着那辆车,而且她71岁了,耳朵还背,不应当听到撞人的声音。据听说,王维是通过关系找到证人任淑清作证的。我向证人任淑清核实过,她说没有看到木头撞人的经过,只是猜测是我车上的木头撞倒的,有她的证实材料可证。 三、认定书的制作程序违法,内容与事实不符。交警草草的询问间接证人便认定我开车肇事了,其实间接证人是因为看到有交警找我才以为我肇事了,他们的陈述并不客观;认定书中认定的发生事故地点是柏油路,而王维实际受伤的地点为水泥路 以上我所列的三点事实和理由即使不能直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至少也说明本案疑点很多,交警大队应充分调查事实,调取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作出结论。然而昌图县交通警察大队的行为则让我感到非常的无奈和无助。我曾向交警队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等线索,办案机关即不接收也不调查核实,滥用职权无视我的合法要求,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扰。我没有甘心接受这样的结果,到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后来我又先后到铁岭市公安局、昌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图县人大常委会、铁岭市人大常委会等机关反映该问题,但上述机关均不受理,多次上访至有关部门也无人理会,我感觉自己申述无门,有权利却没有途径去维护。 我国的法治不仅要求国家机关之间的配合,还强调了国家机关要相互的制约,防止权力的扩张。然而一纸交通事故认定书却无人监督,说一不二的一言堂式执法直接影响着无数像我一样靠开车养家的司机的利益。我在这里痛诉我的遭遇,不仅要为自己讨个公道,更是要为全体司机的利益奋力呼吁,我们要一份透明的认定书,要运行在阳光下有制约的权力!
提问者: 2013841052598636   提问时间:2013-8-4 1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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